 |
財團法人廣達文教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 為培育非營利單位 經營管理之 人才, 並促進本會與學術機構之交流,提供國內大學院校在校大學部學生 及研究生至本 會實習。 |
 |
| 現就讀於國內大學及研究所,對廣達《游於藝》、藝術教育推擴、教育活動教案開發、教師研習內容開發、小尖兵導覽活動、藝文資源整合等有興趣者,且能獨立作業、積極搜尋資料,個性活潑、平易近人者,均可向本會提出申請。 |
 |
| 實習時數不得少於120小時,期限以三個月內實習完畢為宜。 |
 |
| 學歷:國內大學及研究所學生,對藝文活動有興趣者。 |
 |
(一)暑期實習生:2006年5月1-15日 (二)寒假實習生:2006年11月1-15日 |
 |
(一)填報申請書乙份,備齊下述資料,於上述申請期限中向本會提出: 1、 就讀學校(含系所)之公函申請或推薦函乙封。 2、 家長同意書乙份 3、 成績單影本乙份 4、 身分證影本 5、 信封上請註明「申請實習」 6、 郵寄或e-mail至本會 郵寄地址:111台北市士林區後港街116號9樓 電子信箱:foundation@quantatw.com 註:以上申請資料恕不退還,請自行備份。 (二)本會核閱申請及相關資料後安排面試。 (三)經審查合格,即通知申請人依規定時間報到並開始實習。 |
 |
(一)由本會指定人員擔任輔導員,依實習生之工作情形予以考評。 (二)實習結束前繳交實習心得(含建議事項)報告書,字數不得少於壹仟字。 (三)實習期滿,本會開具實習時數證明。 |
 |
(一)實習時數少於120小時者,本會不予開具實習證明。 (二)實習期間於本會所取得之資料或文件(含實習報告),未獲本會同意,不得擅自對外發表。 (三)凡申請實習之學生須依規定時間到本會實習,實習期間如有不當或損害本會名譽之行為,本會有權終止其實 習資格並通知家長及就讀系所。 |
| |